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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委:企业资质不达标不得承包外保温工程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8日 13时08分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8日讯:市建委日前印发了《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于今年10月15日起实施。
   该《通知》明确,承包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项建安合同额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高度25米及以上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是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经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三是企业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二级或二级以上已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四是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五是企业近3年最高年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记者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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